先把概念掰碎了,别被“70年”吓住
很多人搞混一件事:房子永远是你的,70年说的是脚下土地的使用权年限。 我们国家土地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个人拿不到土地所有权,买商品房,只是买下了房子的所有权,加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 不同用途的土地年限不一样,住宅用地就是70年,商办、工业这类更短,这个是定死的。 别听网上瞎扯什么“到期房子就被收走”,先把底子搞对,房子烧不了塌不了,只要你没卖没过户,永远在你名下。
现行规则里,续期根本没那么麻烦
现在《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到期自动续期。 很多人追着问,续期要多少钱?会不会要几十万? 说实话,国内第一批商品化住宅,九十年代才出来,满打满算到现在也才三十多年,全国真的满70年到期的住宅,掰着手指头都数得过来,所以全国统一的收费细则还没落地。 已经有过的少数续期案例,补的钱也就几千块几百块,有的地方甚至只收了几十块工本费。就算以后按土地出让金的比例补,也不会到掏空你钱包的地步,真要收大几十万,那得是核心地段大户型,就算那样,也有说法,不会让普通人扛不住,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那会不会没续期就被国家收走?只有一种可能,就是这块地要给公共利益用,比如修地铁、修城市公园,这种情况,也会给你足额的拆迁补偿,不会让你平白无故无家可归。 还有个大部分人都搞错的误区:70年不是从你拿房产证那天开始算的,是从开发商拿地那天就算了。 我就见过不少人,买了开发商捂了十几年的地块,交房的时候产权已经少了15年,接房的时候才傻眼,没地方说理去,合同里早就写了,只是你没看。
真轮到你头上,该怎么做?

作者|地产
排版|地产
审核|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