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买家出钱,是市场行规不是规定
说实话,做地产这么久,见过的十单有八单都是这么签的。业主开口就是“我净得多少”,潜台词就是税你出。
政策原文里的纳税主体,其实写得很清楚
很多人不知道,翻一遍官方政策,个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是卖出房屋的卖方。逻辑很简单,个税是对“个人所得”征税,你卖房子赚了差价,这笔钱是你得的,当然要你交税。 那为什么还能约定买家出?这其实是税务上允许的,法定谁交是一回事,交易双方约定谁实际出钱是另一回事,只要双方都同意,写进合同,就不违法。
签合同前,一定要把话摊开说

作者|地产
排版|地产
审核|白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