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陪同事去河西南看刚需盘,下午两点的太阳晒得人发晕,售楼处里挤得满满当当,销售拿着个喇叭喊“三楼的房源只剩最后一套,谁先交认购金谁锁房”。
我那同事本来还在对比两个楼盘,被周围的氛围一裹,脑子一热就转了2万。签完字拿到收据的时候他还挺开心,觉得捡了个漏。结果过了一周去开购房证明,才发现自己社保差3个月才够资格,跑回售楼处要退钱,销售直接把认购书翻到最后一页,指了指上面的小字——写的是“定金”,一分都不退。他蹲在售楼处门口抽了半包烟,给我打电话吐槽的时候声音都哑了。
这俩字,根本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很多人到现在都觉得,这俩字读音差不多,意思也差不多,反正就是先交一笔钱占坑。大错特错。
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买方反悔不买房,钱直接归卖方;卖方反悔不卖房,要给买方退双倍。这是写在民法典里的规定,只要你签的字是“定金”,不管你有没有在现场闹,法律层面就是这么认的。
而“订金”说白了就是预付款,相当于你先给开发商打了个招呼,我有买这个房的意向,先把一部分钱放你这儿。只要还没签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管是你不想买了,还是开发商不想卖了,这笔钱原则上都要全额退给你,没有什么双倍赔付的说法。

销售的话术里,藏着最多的坑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销售故意模糊这俩字的差别。
比如你问“这个钱最后能退吗”,销售会拍着胸脯说“放心,肯定能退,我们这儿从来没有扣过客户的钱”。结果转头给你开的收据、认购书上,写的全是“定金”。等你真要退的时候,他就会把合同甩给你,说“你自己签的字,我当时口头说的不算数啊”。
去年有个江宁的粉丝找我,交了3万所谓的“诚意金”,结果收据上盖的是“定金专用章”,最后因为家里老人住院凑不齐首付,钱一分没拿回来。还有的销售会在认购书的角落里藏一行小字,说“本认购金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很多人签的时候连翻都不翻,直接就签了名字。
别觉得是人家故意坑你,说白了,销售的提成跟你能不能成交绑在一起,他们巴不得你赶紧把钱交了,把房源锁死,至于后面你能不能顺利买,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真要掏钱,记住这几个保命的动作
要是你还在对比楼盘,没完全定下来,那不管销售说什么,收据上绝对要写“订金”,或者“意向金”“诚意金”,反正不能沾“定”这个字。别嫌麻烦,当场提出来,要是销售不肯改,那这个房你真的要好好想想了。
哪怕交定金,也一定要在认购书的补充条款里,约定好非主观原因的免责退款情形。比如你可以在认购书的空白处手写一句:“若因买方购房资格审核不通过、贷款审批未通过等非主观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卖方需全额退还已收款项。”写完让销售盖个章,或者签字确认。别觉得不好意思,这是你应有的权利。
对了,交钱之前一定要自己去查清楚购房资格,别听销售说“你肯定够,我帮你操作”,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贷款的话,也提前去银行问清楚自己的流水、征信能不能批,别等交了钱才发现问题。

别慌。
下次再碰到销售催你“今天不交就没房了”的时候,先停30秒,把手里的收据、认购书翻到写金额的那一页,盯着那两个字看三秒。
这三秒,可能帮你省掉半年的工资。
作者|地产
排版|地产
审核|知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