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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整版观察:解码我国不断巩固和增强的法治优势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系统概括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就是其中之一。如何全面理解这一显著优势的内涵,长期保持并不断增强这一显著优势?怎样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利?本期观察版的几篇文章围绕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不断巩固和增强法治优势(人民观察)

周佑勇

核心阅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凝结着我国法治实践的智慧和经验,符合我国实际,能够有序有效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使我国在较短时间内,在原来法治比较薄弱的基础上,迅速提高国家整体法治水平。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法治建设与改革发展相得益彰,适应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需要,已经并将继续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了必须把追求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利放在突出位置。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推进,把公平正义作为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实行法治,是我们党总结治国理政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展现出巨大优越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明确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如何深入理解这一显著优势,不断巩固和增强这一显著优势,更加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有力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

法者,治之端也。习近平同志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要求运用既定的法律规则和制度来处理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事务。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的大国,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必须秉持法律这一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手段。只有法治才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制度保障。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无不依靠法律的保障,建设法治国家是世界历史发展的大趋势。

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我们党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明确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依法治国涉及国家治理各个方面。我们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具有标志性、创新性、战略性的重要理论命题和实践命题,突出强调“全面”,并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在更加全面更加广泛的层次上谋划和推进依法治国。我们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来抓,坚持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确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在“三个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三个一体建设”上用功,加强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更加重视法治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更加重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好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统筹规划、科学决策。做到客观地而不是主观地、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联系地而不是孤立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使各项具体工作有机统一、形成合力,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正是因为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驰而不息地将法治中国建设向纵深推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我们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成功避开一些发展中国家因法治不彰而落入种种陷阱的困局。我们加强整体设计,努力推动法治在各个领域均衡、全面发展,全面依法治国更加彰显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凝结着我国法治实践的智慧和经验,符合我国实际,能够有序有效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使我国在较短时间内,在原来法治比较薄弱的基础上,迅速提高国家整体法治水平,并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法治支撑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智慧结晶。许多国家追求法治、发展法治,但不一定都能将法治建设与自身发展阶段、发展实际、发展需求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法治建设与国家长远发展目标相协调。有的国家甚至简单照抄照搬别国的法治模式,忽视了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法律制度的生成和运作也不相同这一道理。我们党坚持将法治建设与我国实际和现实国情紧密结合,强调法治模式不能定于一尊,提出适合自身的法治国家建设宏伟蓝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法治建设与改革发展相得益彰,适应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需要,已经并将继续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的领导这个最大优势。正是因为我们将党的领导贯彻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才能不断增强法治领域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更加有效地解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保证在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的发展中国家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我国法治同西方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我们党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始终立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遵循。立法工作既注重及时把改革中取得的成功经验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对现有法律中不适应实践发展的规定进行修改,为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又注意为继续深化改革留下空间。同时,坚持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改革,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将改革不断推向前进。面对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我们党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实现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增添强劲动力。

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平正义是人民的期盼,也是我们党长期追求的价值目标。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了必须把追求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利放在突出位置。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推进,并把公平正义作为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法治是规则之治,更是良法之治。只有所制定的规则是反映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意志、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良法,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运行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利方面,我国法治建设表现出显著的实践成效。

从宏观上看,我国已经形成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护公民个人权利的法律规范体系,并全面推动相关法律规范贯彻落实。宪法对保护各项公民权利作出一系列规定。比如,除了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和基本政治权利,对于生存权和发展权等首要的基本人权,宪法以诸多详细条文规定了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民权利和国家义务,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此基础上,依据宪法原则和精神,将宪法规定进一步具化为法律制度体系,有效落实公民各方面权利,以法治方式保障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从微观上看,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权利保护更加充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我们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细化明确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公民权利保护成效将更为突出,人权法治保障水平将持续提高。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主任、教授)


保障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大家手笔)

汪习根

世界法治文明不断发展,各个国家可以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在我国,我们党始终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在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中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因而法治得到人民的广泛拥护,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人们的制度自信、制度认同不断增强,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得以更好发挥,成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判断一种制度优劣,一个重要方面是看这种制度的立足点是什么、根本归宿在哪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自觉立足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问题,追求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这样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上,我们始终致力于通过法治建设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

在我国法治建设中,人民主体地位表现在许多方面。比如,运用法治手段,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公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这就正确处理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从而铸牢法治的民心之基、确立法治的力量之源、彰显法治的价值取向。又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这几项制度安排相互交织、相得益彰,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前进方向,是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的体现,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切实保障人民权利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法治为了人民,必须落脚到对人民权利的有效保障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我们党始终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沿着这条道路,我们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要地位,着力构建完备的人权保障法治体系,保证人民依法享有更加充分的权利和自由,推动权利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同时,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创造活力得以充分释放,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制度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这也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源源不竭的深厚动力。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权利,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从根本上保证法律体现人民意志、尊重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实现立法为民;坚持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建设法治政府,做到行政为民;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公正司法,落实司法为民。正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都体现维护人民权益的要求,整合制度关系、优化制度功能、强化制度效能,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权保障功能才得到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焕发出勃勃生机。

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懈追求。幸福不会从天而降,而是靠奋斗得来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持续不断的探索,坚持法治建设依靠人民、法治发展为了人民、法治成果由人民共享,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过程中为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推动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强调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不断提高尊重与保障人民各项基本权利的水平,努力全方位保障人权,努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将坚持法治为了人民有效落实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享有幸福生活上来。如今,在社会主义法治的有力保障下,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等权利不断增进,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全面提升,即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并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前进。

(作者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


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司法效能

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适势求是)

胡仕浩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法治是理解“中国之治”的重要密码。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发展历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法治探索实践,正是因为我们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才得到有力法律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才得以充分实现。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不断发展。司法机关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对实现“中国之治”具有重要意义。法治是“中国之治”的重要支撑,这种支撑作用体现在许多方面。一是全面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立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各项基本法律制度不断修订完善,审判、检察、监察和行政执法制度以及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制度不断健全,全面依法治国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二是坚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切实维护产权和市场竞争秩序,坚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和平安中国建设有机结合,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法治基础。三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案件裁判情理法兼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以弘扬,“中国之治”成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全方位之治。公正司法是我国法治体系健康运行的关键环节,对更好发挥我国制度优势、提高国家治理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

公正司法是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坚强后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利既是国家治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需要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共同推进的系统性工作,不能单从某一方面、某个环节着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要求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公正司法是贯彻这项要求的重要依托。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发挥定分止争作用,我们就有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后盾和底气。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司法公正程度显著提高,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权法治保障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深化公正司法是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司法效能的关键。随着各项重点改革任务成效不断显现,公正司法日益走向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彰显强大制度优势和制度威力。特别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了人权保护,“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得到有力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代表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提升了司法质效,案件服判息诉率稳步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如期实现;司法公开和立案登记制改革增加诉讼便利,阳光司法成为常态;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双轮驱动”的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丰硕,开创网上立案、在线调解、电子送达等司法新模式,让“掌上办案”“指尖诉讼”成为可能,“打官司”不用找人、不用跑法院正在变成现实。

下一步,司法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坚持司法为民,坚持严格公正廉洁司法的价值追求,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方针,妥善化解各类纠纷,构建繁简分流的多层次诉讼体系,完善便民利民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涉及民生利益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确保以公正司法维护社会规则、引领社会风尚,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司法效能。

(作者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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