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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13条措施吸引京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廊坊13条措施吸引京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将在“十四五”期间实施 进一步构建“京津研发、廊坊孵化转化产业化”模式



本报讯(记者 闫玮)记者从9月6日召开的《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廊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京津研发、廊坊孵化转化产业化”为主攻方向,精准有序承接京津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每年超过100项高水平京津科技成果在我市实现产业化。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8月,全市技术合同累计交易1606项,成交总额127.66亿元,同比增长62.6%;其中,吸纳京津技术合同208项,成交额20.81亿元,同比增长60.8%。京津科技成果在廊转化态势持续向好。

据介绍,2022年,廊坊全市域被纳入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范围,是加快京津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重大利好。我市制定了《廊坊·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全力夯实成果孵化转化载体,提出以“十百千万亿”作为主要目标,以“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千企升级’”等20条举措为着力点。

为进一步把京津创新资源优势转化为廊坊的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推动京津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8月21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廊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将在“十四五”期间实施。该《若干措施》包含13条具体举措,旨在吸引更多京津人才、科技成果等创新资源要素加速向廊坊聚集,进一步构建“京津研发、廊坊孵化转化产业化”模式。


吸引高层次人才


《若干措施》提出,加大京津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力度,鼓励高层次人才来廊创新创业,加强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并提供一站式科技人才服务保障。

鼓励高层次人才来廊创新创业。经省委组织部认定入选省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支持计划的,市财政给予每人最高5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鼓励我市企业引进京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满足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对取得相应职称的可享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京津冀互认。

对采用兼职、挂职、产学研联合攻关等方式参与我市企业科技特派团工作的团长和成员,每人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工作补助,对我市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优先提名“河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在人才服务保障方面,对来廊创新创业的京津科技人才,符合燕赵英才卡申报条件,为其办理燕赵英才服务卡,并在子女教育、健康医疗等方面加大保障服务力度。通过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为京津科技人才在廊就业创业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入住人才公寓,前3年免租金,到期后可享受租金半价减免。对引入京津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需求,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推进创新要素落地


我市从开展支持共建科技研发平台、中试熟化基地等多个方面,夯实承接载体,积极推进京津两地科技产业在廊落地。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和细分领域布局建设中试熟化基地,提供中试熟化、测试认证服务,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和项目入驻熟化、孵化。对符合条件的基地项目,积极推荐申报省级重大科技专项,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并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鼓励园区、企业与京津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平台,推进各类创新要素跨区域链接。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市级研发平台管理,对在市级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的研发平台,给予10万元奖励,并积极推荐申报省级研发平台。


畅通成果转化渠道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廊坊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发展培育技术转移机构、搭建对接京津创新资源平台等方面畅通成果转化渠道。

聚焦我市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梳理我市产业链情况,绘制产业链图谱,面向京津优势科技资源开展招商,吸引更多符合全市产业发展的上下游京津企业到廊坊投资兴业,持续提升全市产业链竞争力和配套服务能力。积极落实我市关于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

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培育一批高水平技术转移机构,支持京津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在廊设立分支机构,着力畅通京津冀技术转移通道。积极推动技术转移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开展全方位技术服务,促成域内企业吸纳并转化京津科技成果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并争取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资金支持。

围绕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组织实施“双百互进行动”、科技成果直通车等品牌对接活动,对接成功的科技成果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视项目具体情况,采取基金参与等方式给予支持,促成一批高水平科技成果落户我市。


完善成果转化方式


促进高水平科技成果向廊坊集聚。支持企业吸纳转化重大技术成果、吸引京津科技型企业落地,打造区域发展新优势。

聚焦我市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组织实施“揭榜挂帅”,鼓励企业联合京津高校院所揭榜攻关,每年遴选优质创新团队承担科研任务,对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的市级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项目,按项目榜单实际支付金额的30%和20%给予主要出资方资金支持,每项最高200万元和100万元。鼓励我市企业以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方式购买京津科技成果,对其申报的市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优先立项,对高价值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企业吸纳转化重大技术成果。

加大标准化厂房建设规模,采取租金减免或分期出售方式吸引京津科技型企业整体搬迁或新注册落户。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在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提高开发建设强度,放宽建筑层数、容积率等指标,简化建设审批程序。


健全激励机制


《若干措施》强调,要保障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权益。如科研人员促成京津项目、企业在我市落地的,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现金等奖励。京津科研人员与我市企业合作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在投产后连续3~5年从当年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现金奖励。将科技成果转化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符合绿色通道申报条件人员,不受学历、资历、资格和单位岗位设置数量限制,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成果转化单位相关负责人在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公示等管理制度,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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