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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全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本报讯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全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强化人才支撑,培育壮大国有、民营文化企业,谋划推进一批投资规模大、发展前景好、有竞争优势和市场潜力的大项目好项目,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实施“一县一品”或“一县多品”工程,推动县域文化产业发展,深化文化与科技、旅游、工业、农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大文化招商力度,搭建资本运作平台,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2000亿元左右,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关于推动全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我省“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为实现这一目标,助力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现就推动全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础现状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日益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越来越大,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方面发挥了示范作用。但与先进省份相比,我省文化产业还存在着明显差距。一是整体规模小、实力弱、贡献率不高。目前,我省文化产业增加值较少,占GDP比重偏低,文化产业大项目、好项目较少,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数量不多,缺少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二是传统行业偏重、核心主业不强、新兴产业乏力,产业结构不够合理。在国家认定的文化产业十大门类中,我省“工艺美术品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等传统文化制造产业所占比重较高,占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的50%以上;“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等新兴产业占比较小,不足30%;“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等主导产业贡献率偏低,不足15%;“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发展滞后,占比不到5%。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不断增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解决。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为核心,以丰富和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文化需求为目的,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2000亿元左右,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三、重点布局

(一)壮大主业规模实力。实施文化产业主业振兴工程,推进“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三大主业振兴崛起、跨越发展。进一步加快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步伐,努力推动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大力支持广播电视电影产业加快发展,重点支持省市党报、广播电视台、非时政类报刊、新闻网站和重点出版单位着力培育打造品牌,积极拓展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加强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扶持文艺创作与表演、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和文化艺术培训业等加快发展,大幅度提升三大主业的规模和实力,力争到2020年底三大主业增加值达到350亿元。

(二)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实施传统产业提升工程,推进“工艺美术品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等制造类行业提档升级。充分运用创意设计和科技手段,推动我省雕塑、陶瓷、景泰蓝、宫灯、剪纸、内画等工艺美术品和文具、颜料等文化用品的创新发展,培育一批能够进入生活、进入市场,时尚化、品牌化的特色文化产品。搭建互联网营销平台,建立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文化旅游产品销售体系,推动我省特色文化产品走出去,扩大市场占有率,努力将传统“小工艺”做成现代“大产业”。推动文化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重点扶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设备、文化体育设备、游艺游乐设备、印刷专用设备、视听设备、舞台灯光设备、办公器材等制造企业,打造一批省级乃至国家级文化装备制造基地,力争到2020年底四大生产性行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成为全省文化产业的“压舱石”。

(三)补齐新兴产业短板。实施新兴产业倍增工程,尽快补齐“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等新兴产业发展短板。抓住国家实施“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机遇,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科技、3D打印等新技术,大力发展创意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动漫游戏、广告会展、智慧服务、娱乐休闲等新兴文化业态,努力形成互联网时代的主导产业,力争到2020年底三大新兴行业增加值达到700亿元,成为拉动全省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新的增长极。

四、主要任务

(一)培育壮大文化企业

扶持国有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各级国有文化企业要立足主业,探索多种经营,不断增强企业实力。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要继续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运行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提升企业竞争力。要面向全国对标先进,持续增比进位,成为全省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加大对省属国有骨干文化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打造一批行业“旗舰”和“航母”。

促进民营文化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在行政审批、政策支持、业务指导、资金扶持等方面加大对民营文化企业支持力度,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工矿企业、房地产企业等转型投资文化产业,注册成立文化科技、文化创意企业(公司)。鼓励各类优势民营文化企业以多种形式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联合、重组,打造行业龙头企业集团。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中小微文化企业蓬勃发展。开展民营文化市场主体扶持行动,支持文化个体工商户向法人单位发展、规模以下文化企业向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发展。对成功入选河北省“百强民营企业”的文化企业和新增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给予专项资金奖励或项目支持。

(二)推进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抓好重大项目谋划。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京张联合举办冬奥会等机遇,谋划推进一批投资规模大、发展前景好、有竞争优势和市场潜力的大项目好项目。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要求,省属重点文化企业每年要谋划启动1至2个投资超5000万元的文化产业新项目,各设区市每年要谋划启动3至5个投资超亿元的文化产业新项目,纳入省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予以扶持,并力争纳入省政府年度重点项目计划。

推进项目落地实施。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设区市党委常委宣传部长和分管副市长,每人都要分包一个投资超亿元的文化产业项目,建立“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跟踪服务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早见成效。对各地各部门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情况,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规范提升现有文化产业园区的运营管理。支持现有文化产业园区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落实优惠政策,吸引更多文化企业入驻,促进生产要素向园区集聚,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鼓励和扶持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争创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基地。对我省新入选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和示范基地,给予专项资金奖励。

培育打造一批新园区。鼓励各地在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开辟相对独立的文化产业板块,形成“园中园”,积极引进一批重点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让“空口袋”立起来、实起来。支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资源创办文化科技园区和创客空间,因地制宜谋划建设一批特色新园区。

(四)推动县域文化产业发展

推进文化产业强县建设。持续发挥我省文化产业“十强县”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已入选的“十强县”,每年要谋划实施1个以上投资超5000万元的文化产业项目,扶持2家以上规模以下文化企业提升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项目建设落后、规上文化企业培育不力的县,将予以摘牌警示。鼓励其他县(市、区)采取有效措施,争创文化产业强县。建立县域文化产业发展指数发布机制,根据县域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数量、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文化产业上缴税收等指数,确定各县(市、区)文化产业发展水平排名,每年年终进行一次集中发布。

实施“一县一品”或“一县多品”工程。支持各县(市、区)立足实际,打特色牌,做优势文章,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打造一批特色文化旅游小镇和示范县。每年从全省筛选一批特色县域文化品牌,给予专项资金奖励,并在全国主要新闻媒体予以重点宣传推介。

(五)深化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充分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推动传统文化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加强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发挥承德市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引领带动作用,带动更多设区市争创国家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加强省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培育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科技企业,开发一系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科技产品和品牌。

推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各设区市要以争办全省旅游业发展大会为契机,不断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承办大会的市要借势借力,建设一批大型文化旅游项目,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品位的文化旅游景区。其他设区市要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产业,打造红色文化游、皇家文化游、滨海文化游、草原文化游、山地文化游、冰雪文化游、乡村文化游等文化旅游品牌和精品线路,吸引全国乃至国外游客来冀观光体验、休闲消费。

推进文化与工业深度融合。鼓励大型工业企业依靠文化、科技和创意设计,改造提升传统制造工艺,增加工业产品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支持现代工业企业开发体验项目,发展工业文化旅游。鼓励利用工业遗存建设文化创意园区,引进专业管理运营团队,将废旧厂区发展成创意园区、创新基地。

推进文化与农业深度融合。围绕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挖掘农耕文化、民俗文化、传统手工艺和地方戏曲等资源,促进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快速发展,培育建设一批形态小而美、产业新而精的特色文化村镇。

(六)提高文化对外开放水平

进一步加大文化招商力度。面向京津、南方发达省份乃至国外,下大力搞好文化招商工作,努力引进一批国内外一流的战略投资者到河北投资,引进一批高端新型文化产业项目在河北落地。

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鼓励文化企业对外投资合作,推进我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努力开拓国际文化市场。加强京津冀对外文化贸易合作,利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天津自贸区等对外贸易平台,搭建我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对外展示销售平台,扩大我省优质文化产品的国际影响力和市场占有量。对于获得中央对外文化贸易专项资金的文化企业,从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配套奖励。

(七)搭建资本运作平台

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推动河北出版传媒集团等省属文化企业在主板市场尽快上市,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募集资本。对于成功上市、挂牌的文化企业,给予专项资金奖励。

规范文化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运营。完善省级文化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运营,探索组建更多不同行业的子基金,逐年增加财政资金注资比例,吸引撬动更多战略投资者和社会资本加入,不断扩大基金总体规模。

完善文化资本要素市场。探索建立省级文化产业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文化投资机构。制定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办法,组建省级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推进文化产权交易。定期组织银企文对接活动,为文化企业融资搭建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推动中央和我省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措施真正落地实施。认真落实文化产业项目土地支持政策,对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要优先供应建设用地;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加强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项目提供利率优惠贷款。落实好国家对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中小文化企业、小型微利文化企业、动漫企业和高新技术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各设区市和各县(市、区)分别设立每年不低于2000万元、600万元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

(二)强化人才支撑

抓好文化产业人才培养。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建立柔性人才引进机制,面向京津、面向全国,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引进高层次、高技能、高水平人才,形成“文化名人效应”。依托京津重点院校、科研机构和省属院校,以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端文化创意、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办好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和文化产业投融资实务系列研修班。通过资金补助、师资支持等多种形式,支持各地开展文化产业人才培训。鼓励省内高校开设文化产业专业课程,鼓励各级职业技术院校开办各类文化产业专业技能培训班。加强对大学生文化创业的扶持。开展文化产业领军人物评选,将更多为全省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纳入燕赵文化英才工程、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工程扶持计划。

完善文化产业专业技术人才培育机制。开展全省文化产业各门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明确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评定标准和条件,推出一批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为贡献突出的省级“工艺美术大师”争创国家级大师创造条件,扶持一批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鼓励艺术大师带徒培养传承人。探索建立动漫游戏、网络媒体等新兴业态从业人员的资质认证、职称评定制度,激发调动文化产业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大力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文化产业优先发展战略,把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各级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加强宣传文化部门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工作积极性,切实形成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强大合力。

改进统计工作。加强全省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单位数据库建设,推进文化产业统计、核算、分析和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统计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创新文化产业统计方法,加强对新兴文化产业、中小微文化企业的统计工作,确保实现“应统尽统”。借鉴北京市的做法,建立我省文化创意产业统计体系。

狠抓任务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盯住到“十三五”末把文化产业打造成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目标,分解制定年度发展工作任务,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明确时间节点、进度安排,量化指标,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健全考核奖惩机制,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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