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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宣誓仪式的由来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党章对发展新党员的明确规定。

  在中国共产党创建时期,中共早期组织的创建者们没有入党介绍人,也没有固定的入党手续可参考,不需要经特别的仪式便自然转化为党员。1921年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规定:“新党员必须经一人介绍,并经当地党组织审查,多数党员同意,再经该地区执行委员会批准,方可接受其入党。”

  国共合作的大革命时期,党员的数量迅速增加,为了进一步规范好党员的言论和行为,我们党对入党手续的规定更为严格。1924年新党员入党时已经需要填写入党登记表。登记表内容包括新党员的姓名、地址、入党时间等,这就从书面上明确了入党人的共产党员身份,也使得党组织在对党员进行统计、审查时有据可依。1925年8月,《中央通告第五十三号——介绍新党员之变通办法,各团体中党团的组织与任务》规定,新成员入党时必须要经过入党仪式。

  大革命失败后,出于保密工作的需要,中国共产党取消了对发展党员必须举行宣誓仪式的硬性规定,但各地“只要在情况不是很严重的情况下”基本都采用入党宣誓。宣誓前,一般需要由介绍人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谈话内容涉及入党人的生活状况、思想动向、启发其阶级觉悟等。在宣誓现场一般要挂一面党旗,要有主持人、介绍人、新党员到场,还要有入党誓词。为加强对新党员的教育,毛泽东曾在介绍新成员入党后提议,“举行入党宣誓仪式还应加唱《国际歌》一项议程”,于是唱《国际歌》逐渐成为入党宣誓仪式的组成部分。这一时期,开始出现个人入党前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的现象。入党申请书的出现使原来的“组织找个人入党”转变为“个人找组织入党”,这说明党的地位在群众心中发生了很大变化。

  虽然宣誓仪式被广泛应用并逐渐发展成熟,但长期以来我们党还是把它看作对新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式,而不是入党的必经程序。1949年4月,《中央组织部关于入党手续和入党仪式问题给华北局的批复》中指出:“入党仪式及入党誓词在党章中没有明文规定,亦不适宜再做明文规定。入党仪式仅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并不能含有其他意义。”对其程序和仪式也没有统一规定,因此适用时各种表现形式不尽相同。

  直到1982年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把“宣誓仪式”作为入党的必要手续提出来,并确定了统一的入党誓词,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体现了党中央对入党誓词的重视,也使入党誓词有了党规党法的性质,对每个党员都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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